2022年10月20日下午在办公楼309会议室召开了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应到委员13人,实到12人,符合章程规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鲁玉桃教授主持,会议议题是:审核组织人事处提交的 “学校《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及其4个附件材料”
首先,组织人事处卢春兰主任向大会汇报了《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修改情况和依据,并着重介绍了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细则 (修订讨论稿)》征求意见分类汇总修改情况,同时对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李军雄教授对会议审核流程作了安排,并要求各位专家们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专家的权利,认真审议并提出科学、公正、有利于学校“双高校”建设的建议来,为学校高层做好学术参谋。
其次,参会的12位专家委员依次进行了讨论发言,对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部门征求意见汇总的有关条款是否采纳提出了个人意见。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鲁玉桃教授详细解读了个人对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细则”审核的意见并与大家共同讨论。最后鲁玉桃教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形成如下一致意见:
1.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双建”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职称评审细则修改要结合学校 “双高校”建设及职教本科创建工作,起到导向和指挥棒的作用。
(1)从助讲到教授的职称评审门槛条件中均增加对是否参加“双建”项目的考核。
建议:助讲和讲师增加门槛条件:参加了1项以上“双建”项目。
副教授和教授增加门槛条件:主持1项以上“双建”项目。
(2)在量化加分细则中,打破传统的加分方式,突出 “标志性成果及业绩”的加分权重。(见附页)
2.适当减低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条件。一是按照省里文件执行;二是在两年过渡期间,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学校引进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老师在转评时,适当降低门槛条件,对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改为一年,对进校前的课时不做要求,只计算进校后的年均课时。
3. 取消参评教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应具有博士学位”这一规定。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提高加分权重,由8分提高到15分。
4. 今年暂时不考虑非教学课时折算加分。部分委员提出增加非课堂教学课时的折算加分,但是对于非课堂教学课时如何折算,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如毕业设计指导、实验室管理等。等待教务处相应的制度文件出台后再考虑。
5.降低班主任任职的加分。因学校已单列辅导员职称评审,且经过近年多批次招聘和引进辅导员,目前,辅导员队伍已趋稳定。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直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超过2年的,每超过1年且考核合格的计2分,计满10分为止”。这一条款改成: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等超过2年的,每超过1年且考核合格的则只计1分,考核优秀的计2分,计满10分为止。”
(2)取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加分”这一内容。与教学这一条线保持综合平衡,以显公正。
因为教师任现职以来,课时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教学时量以学校《教学量计算办法》为依据,最高计10分。
此处:任现职以来,一般是5年,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相当于:加1 分,这5年要超课时为:5年╳40学时/年 = 200学时。加2分,则需要超过400学时。这已经是1个教师一年的工作量。(原来有类似的规定:带3个班,相当于完成1个人的教学工作量)
6.适当提高教授的参评门槛条件。教授代表一个学校的形象,条件不宜太低。
建议:①教学为主型的教授,在教学改革条件中要满足给出条件的任意两项(原来是一项);②教学科研型的教授,在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中要满足:主持2项省级课题或1项国家级课题。(比原来增加一项主持省级课题)
2.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
(1)教学为主型
③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省级以上课题。
取消“或主要参与”
(2)教学科研型
③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修改为“③任现职以来,主持2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主持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主持一项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7.恢复校级主要荣誉的加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节3个十佳、七一优秀党员等3个校级主要荣誉加1分,年度考核记功计2分。
8. 扩大省级以上重点集体大项目(如:高水平专业群等)有效排名(加分)。国家级的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排名人数定为10人;省级的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排名人数为7人。
9.科研成果转化部分
建议改成: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项目的,主持计10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计2分、1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主持计2分;主持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并有成果转化,属于职务专利的,按成果转化到账金额,每3万元加1分。(取消此项最高计满15分限制)
10.取消部分加分限制。对教学型职称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型职称的科研工作不限加分。
教学工作(最高不超过80分)
科研成果及业绩(最高不超过80分)及(一)论文著作(最高不超过40分)
11.调整“双师”教师的加分。与学校目前的政策保持一致。
“双师”素质教师计4分(具备“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必须从事本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双师型”方可进行量化加分) 。有 3 年以上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的加2分,有 3年及以下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的加1分;持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含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持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含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2)或近5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通过学校“双师”认定的。
(6)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近5年不少于6个月的,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的。公共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近5年不少于6个月的,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的。(2)--(6)取消
12.增加教师素养加分。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