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稿)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按学生学费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每年年初在财务预算中安排校级奖助学金专项资金。
二、评定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参加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
三、奖助学金等级和标准
(一)奖学金标准
2000元/学年
(二)助学金标准
1000元/学年
(三)学校根据收入状况,适时动态调整发放奖助学金的标准和人数。
四、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95分以上。
4、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5、专业技能达到学校要求。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该年度(两学期)奖学金:
(1)凡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及考试舞弊者;
(2)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从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两学期内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8节以上者;
(5)拖欠学费者;
(6)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行为者以及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者;
(7)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8)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助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完成学业的贫困学生。
3、学习成绩优良,生活艰苦朴素,不吸烟、不喝酒,没有奢侈消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部分因突发事件如生病、住院、受伤、家庭灾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认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上(含10节)者;
(3)有吸烟、喝酒和其他奢侈性消费行为者;
(4)不如实反映情况,夸大困难者;
(5)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者。
五、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并将材料交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辅导员、班主任初审: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三)院(系)复核:学生所在院(系)学管办及党总支对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复核,审核合格后,由学管办主任及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并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四)学生资助科审核:学生资助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对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的院(系),适当扣减该系的奖助学金指标,调剂用于先进院(系);
(五)学校审批:学生处处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款项发放:学生处学生资助科会同计财处将奖助学金款项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六、监督程序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后由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