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奖、助、贷、勤管理办法
  • 奖、助、贷、勤管理办法

    10/22

    2021年 15:39

    【 字体:

    来源:学生处

    访问量:1

    • 打印
    • 纠错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1)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 10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 2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中专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由学校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打卡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办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位于本班级前10%(含10%),综合测评成绩达良好以上。

    (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评定细则

    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下,按下面细则量化打分

    1、学习情况(本学年成绩平均分占总评分的50%):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5%以内,在校学习无补考课程。提供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2、专业技能情况(占总评分的15%):含职业资格证书、过级证书等,2分/科。非本专业的技能资格等证书1分/科。

    3、获奖情况(占总评分的30%):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15分/次,二等12分/次,三等10分/次;省级一等10分/次,二等7分/次,三等5分/次;市级一等5分/次,二等4分/次,三等3分/次;校级2分/次,参加但未获奖1分/次。班级集体奖不计分,其它集体参赛根据参赛人数各自计分。其它竞赛获奖国家级6分/次,省级4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1分/次。民间社会组织组织的各种竞赛不计分。

    4、任职情况(占总评分的5%):

    校学生会主席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4.75分,校学生会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4.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4.25分,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班长4分,班委会其他干部3.75分,寝室长(小组长)3.5分,团干参照学生会干部执行,社团干部参照班委会干部执行。

    5、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位于前5%-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生活学习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三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参加评议的多数人同意方可推荐。

    3、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符合推荐条件,二级学院将初审名单、有关材料原件等报学校学生处资助办。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办对各二级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再提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实行差额评选,等额上报。

    第八条  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