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资助办)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同一专业前10%(含10%),且综合测评成绩达良好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且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七条 具体评定细则(量化打分):
(一)学习情况:当年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占总评分的50%。
(二)专业技能情况(占总评分的15%):含职业资格证书、过级证书等,2分/科。非本专业的技能资格等证书1分/科。
(三)获奖情况(占总评分的30%):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15分/次,二等12分/次,三等10分/次;省级一等10分/次,二等7分/次,三等5分/次;市级一等5分/次,二等4分/次,三等3分/次;校级2分/次,参加但未获奖1分/次。班级集体奖不计分,其它集体参赛根据参赛人数各自计分。其它竞赛获奖国家级6分/次,省级4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1分/次。民间社会组织组织的各种竞赛不计分。
(四)任职情况(占总评分的5%):
校学生会主席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4.75分,校学生会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4.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4.25分,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班长4分,班委会其他干部3.75分,寝室长(小组长)3.5分,团干参照学生会干部执行,社团干部参照班委会干部执行。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者的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上交原件;
3、申请者的任职情况,由任职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4、教务处提供申请者的成绩单,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参加评议的多数人同意方可推荐。
(三)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立的,将初审名单、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申请表等报学校学生资助办。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办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