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校内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本着“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和“支出要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
(一)根据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单位预算,学校按政策和程序制定学校内部的部门预算,各部门(含二级学院、管理部门或机构)在预算内安排支出,并监管支出绩效符合相关要求。
(二)部门预算经费分日常运行经费、项目建设经费、上级专项资金等三部分,各部门按照计财处的指导性意见及时按要求提交申报,其中项目建设经费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附加充分的效果论证。
(三)日常运行经费:是指维持日常基本运转发生的费用。如: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纸张、油墨、电脑耗材)、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学生第二课堂、学生社团活动等经费。
(四)上级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如:财政基建拨款、教育附加专项拨款、国家奖助学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等。
(五)项目建设经费:是指除了日常运行经费和上级专项资金之外的费用,是各部门开展特色工作、活动发生的。如:实训室建设、教学设备采购、技能竞赛、教学团队建设、学校专业带头人建设、学校导师建设、师资培训、批量办公设备采购、大型修缮、招生宣传、广告制作投放、大型就业招聘、创新创业竞赛、行政拨款的工会活动、基建工程等。
(六)计财处在确保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库管理。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上报项目建设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审核,并提出采纳建议。未纳入项目库项目不得安排支出。
(七)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5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由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八)计财处起草学校部门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二、预算调整
(九)预算下达后,各部门专款专用。本部门预算总额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开支项目结构调整的,由部门提出申请。低于5万,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二级学院经联系领导同意,计财处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万至10万,校长审批; 10万以上,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部门间不允许调整。
三、预算追加
(十)本着预算执行刚性的原则,各项开支一律不予中途追加。因为紧急任务或特别重要的工作,之前没有预算安排需追加预算的,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低于10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10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经费支出监管要求
(十一)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第一、二、三季度整体支出分别不得低于20%、60%、80%,年底整体执行进度不得低于90%。计财处进行动态监控,并按季度发出预警。
(十二)预算资金逾期未使用而造成学校预算被财政扣减且无法收回的,进行问责处理。
(十三)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过程中,各部门要主动邀请绩效评价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项目完成后,要配合职能部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列入部门年终考核及下一年度预算拨付的依据。
五、监督考核办法
(十四)各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要合理有效的计划开支,确保全年度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如因使用不妥,导致学校统筹的工作发生贻误,过程性考核中扣分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需要追加预算的,终结性考核中适当扣分(具体扣分细则由督导室商计财处确定)。
(十五)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室对以上规定实施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十六)本办法从发布起实施。上级政策有新调整时,学校按新政策修订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