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微课堂】第⑲课:如何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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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解读】
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精准理解审慎适用。实践中,必须坚持“善用”与“审慎”兼顾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惩治震慑作用,防止不理解不掌握而导致条文空转,同时也要精准把握条文的含义与适用范围,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确保审慎稳妥。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把握。
主观上,是否为“不敢斗争、不愿担当”。该条款指的是党员干部在主观上缺乏斗争和担当精神。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在主观上没有退缩或不担当的想法,而是确实想把事情办好的,但由于现实情况较为复杂或自身能力有限,导致工作没有得到预期结果,此时由于其主观上并不符合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的情形,不宜适用此条规定。对于党员干部主观的真实心态,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某地村民因土地拆迁补偿问题聚集到乡政府周围,情绪激动,乡党委书记获悉情况后,担心自己处理不好会引火上身,于是故意躲在办公室,装作本人不在,让副乡长去处理,最终导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发生冲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案中,乡党委书记明明在办公室且知道该事件,却故意躲着不出面处理,其主观上是一种因害怕困难挑战不愿担当的心理,属于此条规定的情形。反之,若该乡党委书记本人亲自出面,积极与村民沟通处理,但因方法不当,最终导致舆情发酵,虽然造成不良影响,但由于在主观上该党委书记并非“不愿担当”,而是能力不足导致的危害后果,那么就不适用此条规定。
客观上,是否为“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要精准把握临阵退缩的含义,不能僵化片面理解条文意思,不能简单地认为面对矛盾冲突、危机困难时,党员干部处置事件慢、没有第一时间解决就属于临阵退缩,也不能简单以措施出台目炻魑卸鲜欠袷粲诹僬笸怂醯牡ヒ槐曜肌1匦敫菝芎屠训氖导是榭觯婢嫉胤治雠卸稀1热纾械睦衙芑垡丫茫且怀幌湍艹沟捉饩觯匦胂低逞芯俊⑼吵锬被⒅鸩酵平耸毙杞岷暇咛迩榭龇治龅吃备刹渴欠褚丫甲攀纸饩鑫侍猓蛭饩鑫侍庾鲎急福欠褚丫惺导市卸S胫喾吹氖牵械牡吃备刹棵娑悦芾驯硐值么蟾商馗桑贾昧诵矶喙ぷ鳌⒉扇×诵矶啻胧且恍┪薰赝囱鞯摹盎茏印保皇俏私饩鑫侍猓俏送ü盎钡男形谑巫约禾颖堋⑼怂醯谋局剩抵适侨瓶埽死嘈形粲诹僬笸怂酢H砸陨衔陌咐羯戏么迕裉岢龅乃咔笠蛏婕袄贰⒄叩确椒矫婷嬖颍苣训背≈苯痈杳魅反鸶矗玫澄榧窍殖“哺Т迕袂樾骱螅⒐低ㄇ溃魅坊厝ズ罅⒓纯嵫芯浚谝欢ㄆ谙弈诖鸶础4酥智榭鏊涿挥械谝皇奔浣饩龃迕袼咔螅导实澄榧窃谑凳虑笫堑赝贫饩鑫侍猓⒎橇僬笸怂酰环粗舾玫澄榧俏颂颖苊埽愿跋爻乔胧玖斓嫉拿逋低道肟钡兀蚴抵适怯帽砻娴幕诟峭怂醯氖抵剩粲诹僬笸怂酢�
结果上,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只有行为确实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才能适用此条款。第一类是造成物质性后果,包括国有财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第二类是造成无形的不良后果,包括引发负面舆论炒作、造成群体性事件、其他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后果等。比如,上文案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舆情炒作,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可以适用该条。但若村民经过政策宣讲后,和平离开,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则不适用该条。
(解读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警示案例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爱敏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学生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被问责。王爱敏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未审核发现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学生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2】
天津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原副院长胡东鸣、化学学院原副院长汪波工作失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2016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该校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被发现存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到位、实验室药品使用台账不完备等问题。胡东鸣、汪波作为分管副院长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安全隐患。胡东鸣、汪波分别受到免职处理,从副处级降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