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开展及建设工作流程
一、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成功运行,结合学校或二级院(系)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可行性分析。二级院(系)引进校企合作项目前应对合作企业进行深入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和合作方案,并召开相应的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可靠性分析报告并提交校企合作中心审议。
三、拟定协议并提交申请。由各二级院(系)与合作企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协商,共同拟定协议,提交校企合作中心审查,校企合作中心审查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审批。
四、协议签订。按《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并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签表》完成协议签订及用印。
五、备案。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完成一周内将合作协议、方案等书面材料复印件交校企合作中心进行备案,并报教务、学生、财务等相关协作部门。
六、检查。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每学期各二级院系应对资金、设备、培养学生情况、专业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师资培养、技术服务等方面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上交校企合作中心。
七、复查考核。校企合作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全面进行复查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和结论,纳入院(系)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核。
八、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由各院系负责整理,及时报送校企合作中心。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中心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