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及《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8】2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变,扩展与行业、企业的深入联系合作 。
二、目标要求
要将校企合作作为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办学模式创新和教师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要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努力提高教师专业职业技能,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二级院系每个专业至少要与一家企业进行校企深度合作;二级院系每年在郴本地实习人数应占全年实习总人数60%以上。
三、合作原则
1、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原则: 主动深入本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以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支持院系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活动,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切实加强与地方企业的技术合作。
2、校企互惠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互利是合作的基础,支持鼓励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实习,学校为企业参与专业人才培养、优先选拔录用毕业生提供便利。鼓励支持专业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和技术服务。
3、校企共同参与原则:校企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形式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和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
四、合作方式
(一)“订单培养”合作
招生前与合作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录取时与家长、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毕业即上岗”。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共同参与专业教学,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学生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工作。
(二)顶(跟)岗实习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校完成课程学习后,由院(系)统一安排,采用学生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顶(跟)岗实习。实习期间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管理。
(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在企业挂牌设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XX实训基地”,企业在学校挂牌设立“XX人才培养基地”。双方可对外发布共建基地名称。
(四)开展师资培养
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专业培训,接受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进行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五)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校本教材开发
各院系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专家来校进行讲座、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与企业根据行业需求进行相关课程校本教材开发。
(六)合作开展技术成果转化
开展校企科研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配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产品营销策划等。
五、合作条件
(一)合作企业条件
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好的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条件
合作项目应与教学紧密结合,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促进企业生产力和产品质量提升,培养高质量人才。
六、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成功运行,结合学校或二级院(系)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可行性分析。二级院(系)引进校企合作项目前应对合作企业进行深入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和合作方案,并召开相应的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可靠性分析报告并提交校企合作中心审议。
三、拟定协议并提交申请。由各二级院(系)与合作企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协商,共同拟定协议,提交校企合作中心审查,校企合作中心审查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审批。
四、协议签订。按《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并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签表》完成协议签订及用印。
五、备案。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完成一周内将合作协议、方案等书面材料复印件交校企合作中心进行备案,并报教务、学生、财务等相关协作部门。
六、检查。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每学期各二级院系应对资金、设备、培养学生情况、专业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师资培养、技术服务等方面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上交校企合作中心。
七、复查考核。校企合作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全面进行复查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和结论,纳入院(系)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核。
八、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由各院系负责整理,及时报送校企合作中心。
七、校企合作工作管理
1、日常管理。学校校企合作中心对全校校企合作项目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各二级院(系)每月5号前向校企合作中心上报上月校企合作开展情况,每年末向校企合作中心提交本年度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并指派专人负责整理校企合作资料及时提交校企合作中心进行归档。所签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2、年度考核。校企合作中心将对各二级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将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中,具体考核办法见《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八、其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