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全体教职工:
根据郴州市社科联发布的郴社评字(2023)1号文件《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组织专兼职教师积极参与,现将有关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产生的时间界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2、参评作者必须是享有公权利、在郴州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3、参评成果原则上要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部门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理论文章和社会科学类专著(含编著、译著、工具书、教科书 )。
4、 纳入市级以上社科课题规划项目,并已经结项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项的社科成果,也可申请参评。
5、 被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推广并产生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社科应用研究成果 (须有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单位的证明材料 ),可作应用成果参评。
6、 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或调查报告(全论文、调查报告组成的系列研究成果 )以论文类成果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人员任主编且撰稿篇幅在 50%以上 ,并取得合作者同意(有文字证明材料)才可申报。
7、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个人成果和一项集体成果。
二、材料提交
1、《郴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见附件)、参评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zzykyckt@126.com。其中,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一式四份,论文、调研报告类型成果需提供复印件一式四份,论文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提交的参评材料需装袋,纸袋正面贴上封面(见附件)。
3、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6日中午12:00前
材料提交地点:办公楼201办公室
郴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doc
封面.doc
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郴社评〔2023〕1号) .pdf
科技与产业开发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