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明确各高校要依据《指标》组织自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照《指标》组织高校开展测评。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也对推进高校法治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实施意见》阐明了高校法治工作的职能定位。当前,高校作为独立法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涉及面广,内外关系复杂,各主体诉求多样,管理的难度大、法律风险点多。《实施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的作用,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定位要高。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机构定位为学校重要的管理部门而不仅是咨询部门,法治工作机构也不同于学校聘任的法律顾问,法治工作机构要有职有权,重大决策作出前和重要文件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二是职能独立。要求高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统筹行使相应职权,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其专业能力。考虑到当前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面临的繁重任务,鼓励各高校运用好办学自主权,逐步设置独立的法治工作机构,强化法治工作力量。三是技能专业。要求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法学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并要求建立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校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校法治工作的五项重点内容:一是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 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四是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各类涉法事务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是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治工作是融入性、贯穿性、经常性的工作,学校办学治校各环节、全过程都要体现法治的要求。学校法治工作不只是法治工作机构的事,法治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都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本部门的法治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创新举措。文件主要是对教育部的文件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除了教育部的“规定动作”外,特别强调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部分进行专门部署,并结合省属高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另外9条举措:1.明确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2.省教育厅探索发布高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案例库。3.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学法考法活动和“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4.明确法治工作机构统筹行使制度建设、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职能职责,可以合理设置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5.省教育厅视情举办高校法治工作研讨会或法治骨干培训班,对分管法治工作的校领导、法治工作机构人员进行法治培训。6.要求高校对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组织自评,自评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工作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高校法治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认定“平安高校”“文明高校”的参考指标。7.依托高校法学院成立省级法治研究中心,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评选一批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为推进我省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8.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学校安全问题,杜绝“校闹”。9.发挥“如法网”、“微言说法”、“湘微教育”等媒介作用,搭建交流共享平台,营造推进高校法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意见》强调了高校法治工作的保障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支撑保障要求:一是领导保障。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依法办事,亲自部署、协调、推进法治工作。规定领导班子述法制度。强调学校决策会议要关心、研究法治工作。二是组织保障。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做到有明确职责范畴、有校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解决长期以来法治工作边缘化的问题。三是经费保障。要求加强法治工作机构的条件保障和经费保障,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四是监督保障。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学校向教代会报告法治工作情况、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重大事件,加强内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