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
训
室
安
全
手
册
3.8 机加工车间管理制度……………………………………………23
3.9 数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24
4重要设备操作规程
4.1 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25
4.2 数控铣床安全操作规程…………………………………………27
4.3 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29
4.4 普通铣床安全操作规程…………………………………………30
4.5 牛头刨床安全操作规程…………………………………………31
4.6 立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32
4.7 冲床安全操作规程………………………………………………33
4.8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34
4.9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35
4.10线切割机床安全操作规程………………………………………36
4.11全站仪、水准仪安全操作规程…………………………………37
4.12塔吊安全操作规程………………………………………………38
4.13塔式起重机仿真教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9
4.14电工电子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40
4.15单片机实训平台安全操作规程…………………………………41
4.16配电房(室)安全操作规程……………………………………43
1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验室(包括学校校内各类实训室、训练室等实训基地),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特种设备、电气、信息、防盗、消防、三废处理等方面。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纳入到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中,同规划、同部署,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学校实验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实训中心为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院长、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副院长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管理员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实训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检查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牵头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小组,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布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
(六)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系)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的具体安全管理规程、技术规范、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院(系)的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自查与抽查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定期检查每学期最少进行两次,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五)负责签订安全员安全责任书;
(六)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第十条各实验室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本实验室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巡查本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二)及时发现本实验室的安全漏洞并向本院系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单位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漏洞或隐患;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并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安稳办职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同规划、同部署,指导、监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实训室消防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维修。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职责:修缮各类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安装、检测、维修实训场所电源、电路等供电系统,指导、监督各类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工程,指导、监督涉及实验室的三废处理,防范环境污染,保证实验室环境安全与供电安全;
(三)信息中心职责:指导、监督、保障实训场所公共网络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环境安全与使用安全,实施实训场所公共网络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的实际,组建相关专家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咨询指导,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和院(系)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根据专业特点和技术安全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对安全性要求高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上岗;对涉及特种设备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根据实践教学需要,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十五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员制度,指定工作认真负责、熟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专、兼职人员担任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形成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实行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实验室火灾、爆炸、人身伤害、自然灾害等影响较大或财产损失较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二级学院(系)认真填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实训中心。实训中心牵头填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并经学校审议后上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实训中心指导、监督各二级学院(系)完成签订安全员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十条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实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实验室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活动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涉及需要在实验室内使用燃气、大功率电器等实验项目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经学校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管理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具有特种设备的二级学院(系),必须做到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格值班、登记、保管制度,强化领用、交接、运送、使用、退还、三废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严防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原则上“按需购买,即买即用,不留存量”。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学院(系)需认真开展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对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
第二十三条实训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条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事项实行跟踪管理,建立整改事项台账清单,监督整改过程,验收整改结果。
第二十五条 实训中心、各二级学院(系)、相关职能部门需建立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档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迹。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保证对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在人、财、物的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学校每年的专项经费预算,确保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论证,必须充分考虑其设施设备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凡不符合安全技术和环保要求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建设。已建设的实验室,在项目验收或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明确落实整改措施,保证达到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第二十八条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维护。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检测,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环境安全良好。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涉及安全操作的位置,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或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部、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明显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
第三十条建设全校统一的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状态监测、事项监督、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辅助决策、信息共享等综合管理。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内容。
第三十二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条款内容由实训中心解释。
2022年元月8日
2.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修订)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突发事故的工作机制,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组织协调、妥善处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实训室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更好地维护实训室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学校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维稳办、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二)根据事故类别和实际处置需要,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以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现场处置组
主要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负责引导救援队伍进入现场、配合专职救援人员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现场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等。维稳办主要负责现场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保护抢救出来的物资等。
2.联络通讯组
主要负责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传达。负责信息工作、事故现场摄影摄像以及对外新闻发布、媒体接待等。
3.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保障救援物资设施供应,以及救援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二、突发安全事故分类
(一)火灾爆炸事故
1.实验室或仓库的特种设备(气体钢瓶等)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2.实验室电器短路燃烧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气体、固体、液体等泄漏或遇明火等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二)漏电触电事故
1.实验设备、电线老化破损,插座仪器接口破损等引起的漏电触电事故。
2.学生操作实验设备不当等引起的触电事故。
3.实验室受潮、漏水等引起的漏电触电事故。
(三)机械伤害事故
1.实验人员被局部卷入或夹入机床旋转部件或运动部件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2.实验人员被切削工具割伤事故。
3.实验人员被机械设备等烫伤、砸伤、碰伤等伤害事故。
(四)台风暴雨事故
1.暴雨造成室内进水设备损坏。
2.台风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三、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学校维稳办或实训中心。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漏电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切断电源,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如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则用干燥的座椅板凳、木材等绝缘体设施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严禁直接用手或用其他导电体接触触电者。
2.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后,应立即就近将其移至干燥与通风场所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
3.立即报告事故信息,指挥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制止人员围观等。
4.做好漏电源周边的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进入漏电区域,全面查找漏电源,防止漏电范围进一步扩大。
5.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6.必要时保护现场以便警方取证等。
(四)机械伤害应急处理预案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火警,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和危重伤员、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和大出血等类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现场师生的情绪,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5.必要时保护现场以便警方取证等。
(五)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预案
1.在收到学校的台风暴雨通知后,立即传达到各二级学院(系)启动防台风暴雨应急措施。
2.根据台风暴雨级别,各二级学院(系)和实训中心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员工关好实验室门窗、断电保护设备或停止一切实训教学与生产活动。
3.若台风暴雨信号中出现大风增强信号、台风红色信号或红色暴雨预报信号,各单位组织义务抢险队,在岗位待命,随呼随到,保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场抢险。
4.台风暴雨过后,拍照取证,清点损失的物资,并负责清理现场。
2022年元月8日
3.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3.1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训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特制定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学院有关实训室管理、实训器材安全使用及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
第二条 接受所在实训室负责人针对各自实训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实训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事仪器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仪器操作规程,熟记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条 进入实训室前必须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或必要防范措施,需穿长袖服,不得穿脱鞋、短裤,不露脚趾。从事危险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陪同方可入内。
第五条 实训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训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训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第六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实训中心许可,熟悉并遵守实训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方可进入实训室,且必须有实训室相关人员陪同。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中心
3.2实训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训室的管理,保证教学和实训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实训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实训、科研等教学活动的场所,要有专人管理,实行管理员负责制,设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并保留完整的仪器设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图纸等原始资料。
2、实训室仪器设备需按分类编号、在设备上贴上标识,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
3、管理员应保证各类在用的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保持完好状态,对实训仪器设备要经常保养维护,定期检查,维修检查要填写在“实训日志”上。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不正常现象,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严禁未经许可拆卸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及零配件,如需拆卸教学仪器设备,则须在实习实训指导书(或实训计划)和实训报告中明确,交系部领导和实训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在实习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拆卸,实习完之后还要将所拆卸的仪器设备恢复原样。
5、严禁将教学仪器设备及实训用品带出实训室。如果确因教学需要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则应报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6、任课教师在实训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要认真编写实训指导书(或实训计划),内容包括实训教学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实训班级、所用仪器设备及实训材料,并分别上交相关系部和实训中心。
7、在操作仪器设备前,指导老师必须先教会学生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其操作规程,方能进行操作,学生要认真听老师讲解,明确实训目的、要求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假如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其责任。
8、上课老师或实习指导老师除维持正常的教学与实习秩序外,还应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比如玩手机、打游戏、聊天、听音乐等。
9、每次上完课或每天实习后,任课老师或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填写教学日志或实习实训日志,如在教学或实训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或其主管部门反映,并将故障情况记录在日志上。
10、保持实训室干净卫生,严禁将早餐、食物和饮料带入实训室,不准乱扔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上课老师或实训老师在每天下午第六节课后应安排学生搞卫生,扫地、拖地、倒垃圾,把桌子、凳子摆放好。
11、严禁管理员将实训室钥匙提供给其他人员,如因实训室钥匙转给他人而发生失盗、设备故障或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则由该实训室管理员负全部责任。如需要在教学计划外使用实训室,必须以纸质报告形式报给该实训室管理部门,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且实训室管理员必须在场。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中心
3.3 实训室安全规则
为了确保学院实训室设备及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安全规则。
1.实训室的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管理人员要对其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2.实训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实训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系部、实训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维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系、实训中心、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院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4.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准挪作私用,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实训中心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用,借用者不得破坏仪器设备或更改设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原处。借用造成损失的,由借用者负全责。
5.实训室必须安装铁门和防盗网;
6.实训室内随时保持干燥、清洁;
7.随时做到人走电断,人离门锁,严禁非管理人员滞留实训实训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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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实训室工作人员职责
1.实训室人员包括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管理员。
2.执行学院实训工作计划,负责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与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实训教学任务,并指导学生实训。
3.团结互助,互相支持,协同完成各项工作。
4.实训指导教师应掌握有关学科教学大纲,熟悉教材,能胜任本学科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员要了解各科实训大纲,辅导学生实训。
5.向学生正确传授知识和相关技能,对所管仪器设备要做到四会,会使用,会管理,会一般质量检验,会排除一般故障和维修。
6.做好实训前的准备,与任课老师一道指导学生实训,实训后和任课老师一道组织学生整理好实训室。
7.掌握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性能,熟悉器材,了解仪器设备的发展信息和市场动态,适时择优申购。
8.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维修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9.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0.经常保持实训仪器设备清洁、整齐,使之成为安全文明的场所。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好实训室财产,做好各项工作,节约实训费用,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12. 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晒等工作.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中心
3.5 实训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消防领导小组同意;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建议并抓落实。
4、 最后离开实训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对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看管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训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由实训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负责人负监督管理责任。
6、实训实验室内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
7、实训实验室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不得随意用水。
8、实训实验室内的电源和插座为实验室设备专用,非实训实验室设备不得使用实验室电源,人离开实训实验场所时应先断开电源。
9、由实训实验室所在部门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实训实验室内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按预案采取措施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
3.6 施工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1、司机一定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开机并正确操作,严禁非司机人员开机。
2、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一切服从安排。
3、对本机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严禁带病运转,有故障及时排除或汇报。
4、每次离开梯笼都必须做到断电上锁。
5、梯笼内随时都要保持卫生干净,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礼貌待人,严禁超长、超重物体进梯笼。
6、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3.7 塔吊运行管理制度
1.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岗期间保持沟通。保证人机在岗信息畅通。
2.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4.塔吊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塔吊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及时向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5.决不允许塔吊带病运行。
6.必须及时反映塔吊需维保方面的“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况。
7.非塔吊操作人员严禁擅自操作塔吊。
8.塔吊运行前必须做好安全宣讲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拒绝违章指挥。
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工作,及时纠正作业不良行为,及时排查物的不良状态。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3.8 机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1、进入实训场所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学必须戴工作帽。
2、每天上、下班点名,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实习其间不准窜岗。
3、在实训场所不准嬉戏、打闹,早零食、吸烟。
4、必须在老师的允许下方可操作机床。
5、一台机床不允许两名及以上同学同时操作。
6、必须遵守机床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7、熟悉所用机床的组成、结构以及规定的使用环境,并严格按机床的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尽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
8、机床运行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终止机床所有运动和操作,报告老师,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操作机床及执行程序。
9、爱护实习设备,不准损坏机床、量具、工具、夹具。
10、不准拿走实习工件、工具、量具,不准实习期间加工与实习无关的工件。
11、每天加工完毕,清理现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做好工作记录。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中心
3.9 数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1、进入实习场所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学必须戴工作帽。
2、每天上、下班点名,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实习其间不准窜岗、不准外出溜跶。
3、在实习场所不准嬉戏、打闹,不准吃早点、零食、不准吸烟。
4、必须在老师的允许下方可操作机床。
5、一台机床不允许两名及以上同学同时操作。
6、必须遵守机床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7、应熟悉所用机床的组成、结构以及规定的使用环境,并严格按机床的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尽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
8、机床运行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终止机床所有运动和操作,报告老师,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操作机床及执行程序。
9、要爱护实习设备,不准损坏机床、量具、工具、夹具。
10、不准拿走实习工件、工具、量具,不准实习期间加工与实习无关的工件。
11、每天加工完毕,清理现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做好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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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设备操作规程
4.1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用数控车床的组成、结构以及使用环境,并严格按数控机床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尽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
2、操作机床时,应按要求正确着装。
3、开机前清除导轨、滑动面上的障碍物及工量具等,并及时移去装夹工具。检查机械、液压、气动等操作手柄、阀门、开关等是否处于非工作位置上,检查刀架是否处于非工作位置上。检查箱体内的机油是否在规定的标尺范围内,并按润滑图表或说明书规定加油。
4、按顺序开机、关机,先开机床再开数控系统,先关数控系统再关机床。
5、正确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并核对数据。
6、程序输入后应认真核对,其中包括对代码、指令、地址、数值、正负号、小数点及语法的查对,保证无误。
7、程序调试好后,在正式切削加工前,再检查一次程序、刀具、夹具、工件、参数等是否正确。
8、刀具补偿值输入后,要对刀补号、补偿值、正负号、小数点进行认真核对。
9、按工艺规程和程序要求装夹使用刀具。执行正式加工前,应仔细核对输入的程序和参数,并进行程序试运行,防止加工中刀具与工件碰撞而损坏机床和刀具。
10按程序、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严禁随意加大进刀量、切削速度和切削深度,严禁超负荷、超性能范围使用机床,严禁违章操作,不准将精密机床作粗加工用。应保持刀具的锋利,不准吃刀停车,液压系统不准私自调整(除节流阀外)。
11、刃磨刀具和更换刀具后,要重新测量刀长并修改刀补值和刀补号。
12、程序修改后,对修改部分要仔细计算和认真核对。
13、手动连续进给操作时,必须检查各种开关所选择的位置是否正确,确定正负方向,然后再进行操作。
14、开机后让机床空运转15min以上,以使机床达到热平衡状态。
15、机床运行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终止机床所有运动和操作。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操作机床及执行程序。
16、出现机床报警时,应根据报警号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17、定期清理冷却液箱中的铁屑等杂物,及时地按规定补充冷却液。
18、末经老师允许不准将U(硬)盘、光盘插到与数控机床联网的计算机内,不准修改或删除计算机内的程序。
19、加工完毕,清理现场,清扫数控机床的铁屑,擦干净导轨面,上油防锈,并做好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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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数控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操作者应熟悉数控机床的结构与性能特点,掌握标准规定的代码、指令,了解机床操作面板上各功能键的名称、作用。
二、必须经主管老师允许方可上机床操作,所有的数控设备必须在程序正确并经老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切削加工。
三、操作前认真做到:
⒈清除数控机床工作台、导轨、滑动面上的障碍物及工量具等,并及时移去装夹工具。
⒉检查机械、液压、气动等操作手柄、阀门、开关等是否处于非工作位置上,检查刀架是否处于非工作位置上。
⒊检查箱体内的机油是否在规定的标尺范围内,并按润滑图表或说明书规定加油。
四实习时,应服从老师的安排,听众老师的指挥。
⒈按实习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实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离开车床时要停车,关闭电源、气源。
⒉按程序、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严禁随意加大进刀量、切削速度和切削深度,严禁超负荷、超性能范围使用机床,严禁违章操作,不准将精密机床作粗加工用。
⒊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对液压卡盘、液压刀架不准用加长搬手去紧固),找正刀具、工件时,不准用重锤敲打。
⒋不准在机床主轴锥孔、尾座套筒锥孔内安装与其孔径、锥度不符、表面有划痕的顶针、刀具等。
⒌工件的装夹、进给变速、工件的测量等应在切削终止、刀具脱离工件回到参考点停车后进行。
⒍应保持刀具的锋利,不准吃刀停车,液压系统不准私自调整(除节流阀外)。
⒎应密切注意机床的运转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工件松动、断油、报警、打刀、超程、声音异常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老师,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六、要合理选择进、退刀点,既要减小空切行程,又要避免刀具与工件相碰撞,尤其是操作数控铣床时,应合理确定Z轴方向的工作行程,不得在对刀或加工工件时损伤工作台面。
七、定期清理冷却液箱中的伯铁屑等杂物,及时地按规定补充冷却液。
八、末经老师允许不准将软盘、光盘带进来,严禁将与数控机床联网的计算机内的程序删除。
九、加工结束后,应停止机床运动,将机械、液压等操作手柄、阀门开关等扳到非工作位置上,切断电源,清除机床内的铁屑,清扫工作场地,并在机床导轨面、滑动工作面等处加油保养。
十、每天实习后(下班前)应将数控机床运行情况如实地填写到“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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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两人或多人共用一台车床时,只能一人操作(采取轮换方式进行),并且注意他人的安全,其他人不能乱动车床的开关和手柄。
二、穿戴紧身的工作服和合适的皮鞋,不能戴手套操作,头发压入帽内或扎起。
三、装夹工件要牢固可靠,并及时取下卡盘搬手,开机前应检查各手柄是否在规定的空档位置。
四、装卸卡盘、花盘、夹具或较重工件时,应在床身导轨而上垫好木板。
五、普通车削加工时应选择正确的切削用量,走刀时应使用光杆,只有车削螺纹时,才用丝杆。
六、变速换档时须将机床停稳后再进行,使用自动走刀时应检查互锁或自停机构是否正确灵敏。
七、车削加工时,不能吃刀停车,如需停车则应将车刀退回。
八、机床上的附件要妥善保管好,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机床如发生异常或故障,应停机排除修理,不得带病操作。
九、机床运转时,头部不要离工件太近,手和身体不能靠近工件。
十、机床运转时,不能去测量工件尺寸,不要用手摸工件表面。
十一、工作完毕后,应将滑板箱及尾座移到床身尾端,各手柄放在非工作位置上,清扫机床和铁屑,保持清洁,并在导轨溜板等处涂上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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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普通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要熟悉铣床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禁止超性能使用。
二、开机前检查机床各手轮、摇把位置是否适当,马达、电开关是否完好,各处运转是否正常,工件是否夹牢固,各油路是否畅通。
三、吃刀量不能过猛,自动走刀必须拉开工作台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不准脱离工作岗位,装卸工件必须停车。清理铁屑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加工过程中清屑时必须使用毛刷。
四、在调速、挂轮时要停车,工作中设备发生声音不正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工作台和各导轨面、滑动面上,不能放物件。
五、齿轮、皮带转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较锐利工具、工件要放置牢固,装卸铣刀是要防割伤。
六、工作结束,关闭各开关,要将各手把、手轮调整到原位,并将机床清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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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牛头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熟悉机床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按润滑图表规定加油,保持润滑系统清洁。
2.开车前,检查各手柄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各运转部分及滑动面有无障碍物,按钮开关、限位装置是否完整、灵敏,并用手板车检查有无不正常情况。
3.开车前,先把牛头刨床刀头定位螺丝紧固好,以免发生撞击。而且刨床的工作行程长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以免损坏摇臂及手轮。
4.工件装夹必须牢固,用虎钳装夹工件时,钳口垫铁必须擦干净,应将虎钳紧固在机床工作台中心位置。
5.工作台升降时必须松开支架的固定螺丝,工作时应将固定螺丝拧紧。自动走刀时,应注意丝杆行程的最大距离,以免撞击,损坏传动丝杆。
6.注意工件、夹具的位置与刨刀(刀架)的高度,以免发生碰撞。严禁在机床工作时进行对刀及行程调整;装卸工件、更换刀具、变速、测量工件尺寸时都必须停车。
7.发现工件松动或机床其它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紧固工件或排除故障。
8.下班时,工作台应移到中间位置,各手柄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切断电源,将机床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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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立式钻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操作者要熟悉钻床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禁止超性能使用。使用前按规定加润滑油,检查各手柄是否在规定的位置上,并空运转试车。
2.机床各部分运转正常后方可加工操作。工件必须牢固夹持在工作台或平口虎钳上,钻通孔时工件下一定要放垫块,以免钻伤工作台面。
3.装钻头时,要把锥柄和锥孔擦拭干净,装卸钻头时要用规定工具不得任意敲打。
4.钻孔直径不得超过钻床额定的最大钻孔直径。
5.加工零件时,各部分均应锁紧,钻头未退出工件时,不得停机。
6.凡变换主轴转速、更换工件及钻头、清扫机床等,均应停机。
7.若机床发生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排除。
8.下班前,将各手柄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切断电源,将机床清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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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冲床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
二、开机前应检查设备主要紧固螺钉有无松动,模具有无裂纹,操纵机构、自动停止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以及悬挂脚踏弹簧松紧是否符合要求。
三、安装模具必须将滑块开到下死点,闭合高度必须正确,尽量避免偏心载荷。模具必须紧固牢靠,上、下模进行校正时,要慢慢移动冲头,将间隙调好,压紧螺丝试冲数次,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进行冲压工作。
四、工作时注意力要集中,工件必须采用工具进退。(禁止把手伸进上、下模之间)。
五、脚踏控制开关每踏一次要将脚离开踏板,手动按钮要离开按钮,不准开连环车。机床发现有连环车现象,要立即停车修复,才能继续使用。
六、发现冲床运转异常或有异常声响(如连击声、爆裂声)应停止送料,检查原因。如系转动部件松动,操纵装置失灵,或模具松动及缺损,应停车修理。
七、下班时应将模具落位或拆卸,关闭电源,清抹机床和打扫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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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⒈安装砂轮时,先检查其是否有裂纹,夹铁是否紧固,底座是否牢固。
⒉砂轮装好后,一定要先试运转一至二分钟,观察其转动是否平衡、装置是否妥善、旋转方向是否与罩壳上的方向指示牌相符。
⒊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或防护墙,其强度要抵挡住砂轮破裂后碎片的冲击。
⒋砂轮在使用时,应使其达到正常的转速时才能进行磨削。磨工件时,一定要把工件握牢,不得用力过猛或施加过大的压力,不得磨笨重物品,以免砂轮因撞击而碎裂伤人。
⒌砂轮与其罩壳的距离,最好在3mm以内,过大则易造成磨削件被砂轮轧入而发生事故。
⒍使用砂轮时,操作者不可面对砂轮,以防伤人。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稍微侧面位置。
⒎较簿的砂轮禁止使用侧面进行磨削,假如砂轮表面跳动比较大,可用砂轮修整器修整。
⒏刃磨各种工具钢刀具和清理工件毛刺,应使用氧化铝砂轮;刃磨硬质合金刀具应使用碳化硅砂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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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钳工台上工具和工件要放在指定位置。
二、虎钳要固紧在钳工台上,虎钳的丝杆螺母要经常擦洗加油,保持清洁,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三、钳口要保持完好,以防工件滑脱,夹持工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锤子敲击手柄。
四、手锤使用前,应检查手柄与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手柄上不能有油污。
五、工件或锉刀上有油污时要及时擦净,以防打滑。清除铁屑,应用专门工具不准用嘴吹或手擦。
六、锯割时,工件必须夹紧,不准松动,安装锯条时,松紧程度要适当,方向要正确,不准歪斜。工件将要锯断时,要轻轻用力,以防压断锯条或者工件落下伤人。
七、攻丝、套丝时要对直,用力适当,以防折断。
八、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收好,并将工作台和场地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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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线切割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使用线切割机床时,应检查机床的保护接地是否接好,高频电源的负极是否接在线架的导电块上、电源的电压是否稳定。
二、机床的开启和关机应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尤其是在关机时注意贮丝筒开关的位置。
三、在加工前检查钼丝的张紧情况,中加工过程中合理选择进给速度,尽力使切割保持匀速、变频均匀、加工电源稳定,如果出现钼丝线弯曲、断线、短路、冷却不足等故障时,应停机检查、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四、切割较大工件时,应边切割边加垫块支撑,以减小因已加工部分垂直而引起的变形。
五、工作时,冷却液要畅通,否则会引起短路或断丝,但要注意不要让冷却液进入机床电器箱内,以免发生漏电事故。
六、在切割中尽力避免在操作中停机,以免出现加工痕迹,严禁用手或导体接触电极丝或工作,也不能用潮湿的手去触摸电器元件或开关。
七、每天操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清除铁屑、清扫工作场地,在机床工作台等部位加上润滑油,并将线切割机床运行情况如实地填写到“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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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全站仪、水准仪安全操作规程
全站仪和水准仪属于精密仪器,为了保证仪器精度和避免损坏,仪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操作要求:
⑴安置仪器前,必须锁紧并按要求摆好三脚架,防止脚架倾倒;
⑵仪器在三脚架上锁紧前手不能离开仪器,防止仪器摔落;
⑶仪器观察过程中出现模糊时,不能用手直接擦拭镜头,以防镜头损坏;
⑷脚架闲置时要平放架子上或地上,不能靠墙或靠树斜放,以防摔坏;
⑸水准尺闲置时要平放架子上或地上,不能靠墙或靠树斜放,以防摔坏和变形;
⑹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不能脚踢或触碰脚架,以免破坏仪器的整平对中要求及摔落仪器;
⑺仪器出箱后,要及时盖好仪器箱盖,注意防晒、防尘;
⑻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人,以免发生意外;
⑼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擅自拆卸仪器,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反映;
⑽仪器接有关外挂设备,必须注意插件的方向,以免损坏仪器;
⑾仪器充电时间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时间进行充电;以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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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响铃后,先进行空载试运转。左手处手柄为方向和跑车幅度的控制手柄,右手处手柄是吊钩升降控制手柄。
2、向左或向右轻拨左手柄,将塔吊臂摆至目标物正上方。摆臂时要平稳匀速,不要忽快忽慢,同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不要碰损周围建筑物。换速时,要注意吊钩的位置及平稳状况,并预判好滑行距离,在进入滑行距离时应及时松开手柄,让塔吊臂自然滑行至目标物上方。如果预判出错,塔吊臂已超过目标物位置,不要紧急制动,向反方向点顿制停,再缓慢回转到目标位置。
3、当捆扎目标物的钢丝绳安全挂在吊钩上时,轻拉右手柄,使吊钩慢慢上升,当吊物缓慢离开地面之后,才可以换用高速档位。
4、当吊物起吊到安全高度时,松开右手柄,向左或向右拨动左手柄,使塔吊臂摆动到目标位置。
5、当塔吊臂摆动到目标位置时,轻推右手柄,使吊物降落。在吊物即将落至地面时,要换低速缓慢降落。
6、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排出故障后在使用。
7、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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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塔式起重机仿真教学设备操作规程
1、软件启动:.
按下“一键开关机”功能按钮,直接进入系统开始界面
2、训练模式:
左手柄下推,选择“训练模式”,右手柄上推,进入训练模式。训练模式包含:定点停放、障碍避让、货物起吊、安装标准节四个课题。
3、考核模式:
左手柄下推,选择“考核模式”,右手柄上推,进入考核模式。考核模式包含:定点停放、绕杆运动/击落木块、指挥信号、打印/查询成绩课题。
4、指挥信号:
左手柄下推,选择“返回”菜单;右手柄上推,确定。左手柄下推,选择“信号指挥”。进入信号指挥。左手柄上下左右选择指挥信号,右手柄下推返回上一级菜单。
5、理论文档:
左手柄下推,选择“理论文档”。进入理论文档。左手柄左右推动,切换幻灯片,右手柄下推返回上级菜单。
6、视频资料:
左手柄左右推动,切换视频,右手柄下推返回上级菜单。
7、关机:
左手柄下推选择“返回”,右手柄上推,确定,返回上一级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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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电工电子实训室操作规程
1、未经许可,不得闭合实验室中的任何电闸。
2、不得随意运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设备。
3、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带电接线、拆线、改线等。
4、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使用规则,防止损坏设备。
5、严格遵守“先接线后通电,先断电再拆线”的操作程序。
6、实验室电路接好后,必须经教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7、发生事故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保持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教师。
8、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凡使用仪器仪表前应阅读仪器仪表的说明书或认真听教师讲解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在未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时,不得擅自使用。
9、使用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时,不可直接放在可燃物上。使用者离开时,应先切断电源。
10、实验时,必须经教师检查电路无误后,再接通电源,以免造成电路或仪器损坏。
11、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
12、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断开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处理。
4.15 单片机实训平台安全操作规程
1. 实训前必须充分预习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指导书上的相关内容,熟悉本次实训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训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训,必要时还要事先写好实训提纲和估算结果。
2. 保持实训室的安静、整洁,学生按本实训所开组数进行编组,并按实训具体步骤安排适当的分工,如操做指挥、记录等,仔细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短缺。
3. 对所接实训线路,须由全小组认真检查,并由教师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合上电源开始实施实训。
4. 实训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与预习估算结果相对照,如有不合之处,应特别注意检查分析误差原因,实训结果、实训数据记录须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电路。
5. 使用仪器仪表等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当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时,必须及时报告,认真检查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并按规定办法赔偿处理。
6. 遵守实训室安全规程,注意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对有标志禁止动用的设备上课学生概不可触摸;对提示禁止进入的方位,上课学生决不许闯入;上课时不允许学生在实训地点嬉戏打闹,更不允许在窗边嬉闹;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向教师和实训室负责人报告;对于违反规程照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7. 在实训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岗位,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拿他组仪器设备、元器件和导线,整个实训结束后,应关掉电源,将仪器、元器件及导线等整理好,并协助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训室的仪器和工具,未经实训室保管人同意不得带出室外。
8. 实训后,必须按要求撰写实训报告,并及时交给指导教师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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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配电房(室)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切实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望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1、 非配电房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
2、 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房各种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
3、 配电房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每天检查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绝缘工具是否完好,电工工具及检测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4、 每天对配电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电器设备柜内的电气元件和各种仪器仪表完好运行,不得带病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5、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线排,以防触电。
6、 设备停电检修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至少回线上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停电设备反送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 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或经传动机构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雷雨天1/2气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8、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负荷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依次操作,送电反之。
9、 高压柜操作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个监视,严防操作错误。
10、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必须使用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
11、 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并清洁工作场地卫生。
12、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联系主管部门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进行抢救,而后通知主管部门。
13、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1211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应立即断开着火的电源,严禁在带电情况下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灭。
14、 随时保持配电房(室)内卫生清洁,定期清扫电柜内外的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