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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责任落实虚化空转的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要求,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一)总支的领导班子责任
1
、统筹谋划部署
(1
)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2
)制定下发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3
)总支每年学习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
次。
(4
)总支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意见。
(5
)年中、年终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半年和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2
、健全工作机制
(6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文件。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各不少于1
次。
3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7)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
(8)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进党务、系务和办事公开。
(9)每年召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
(10)对上级巡视、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作出处理。
4、深化作风改革
(11)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和省纪委“十个严禁”、市委“五个一律免职”等作风建设规定,深入开展作风大提质活动。
(12)制定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师生、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下访等制度。
5、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3)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约谈函询、评估考核等制度;
(14)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等制度。
(1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以及领导干部问责复出、到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
出国(境)定居等制度的规定。
6、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6)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法规文件。
(17)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至少1
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
(18)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总支、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的必修内容。
(19)年内组织党总支党员至少开展1
次警示教育。
(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教育和“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二)党总支书记责任
1
、履行领导责任
(21)每年主持学习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
次(不含研究案件)。
(22)定期向上一级党委或纪委报告工作,每年至少书面报告1
次,并对班子其他成员年底的述责述廉报告审阅把关。
(23)主持召开高标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24)年内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
次。
2
、亲自组织推动
(25)亲自并带头参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
(26)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组织、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
、当好廉政表率
(27)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末位表态”、“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党内监督制度。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8)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
(29)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0)每年对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
次。
(31)年内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不少于1
次。
(三)党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
、担当分管责任
(32)及时在分管范围内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措施。
(33)年内至少听取2
次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总支汇报1
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4)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
次。
2
、带头廉洁从政
(35)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
(36)每年向总支、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
次。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5
)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纪律委员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
(1
)协助党总支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
(2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本系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3
)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4
)及时向党总支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
(二)维护党的纪律
(5
)对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6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深化作风检查
(7
)突出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及周末休息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九项规定,违反省纪委“十个严禁”、市委“五个一律免职”和纠正“四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处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案例。
(8
)组织开展好监督评议重要岗位活动。
(9)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严查腐败案件
(11
)严格按照案件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审查。
(12
)认真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举报问题。
(13
)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14)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制度。
(16
)建立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的制度。
(17
)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总支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
(18
)严格落实查办案件工作程序和审查措施审批相关制度。
(19)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
(五)加强监督问责
(20)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情况、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情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以及纪“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22
)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
(六)强化警示教育
(23)协助党总支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
(26
)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并建档立卷。
(七)纪律委员责任
(27)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反腐败各项工作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
(28)积极协助总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总支工作全局。
(29)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抓好队伍建设。
(30)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财金系党总支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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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