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问题和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方
案
根据郴作办发
﹝2017
﹞8
号文件的要求,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问题和陋习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2013
年1
月1
日以来,学院党员干部下基层存在的作风陋习、“四风”问题等,特别是到农村扶贫、走访、校企合作调研和其他工作中,违规收受农民、校企合作单位、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吃喝宴请,违规接受各种休闲娱乐消费,违规报销有关费用等作风陋习问题,予以坚决查纠整治,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干部下基层和校企合作调研工作作风,推动“治陋习、树新风”活动向基层延伸,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围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和其他党员干部。
三、整治内容
1.
违规收受基层干部和校企合作单位赠送茶叶、茶油、地方土特产等礼品或礼金;
2.
违规接受基层干部和校企合作单位到农家乐、山庄、土菜馆等吃喝宴请;
3.
违规接受足浴、沐浴、健身、钓鱼、乡村旅游等各种休闲娱乐消费等;
4.
违规到县、乡(镇)、村、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报销接待、购买土特产等支出费用;
5.
其他“四风”问题和作风陋习。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
年5
月起,至2017
年8
月底结束,具体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7
年5
月31
日前)。
学院及各处室、系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2017
年5
月31
日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层层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6
月1
日—6
月30
日)。
学院及各处室、系部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全面开展自查,对2013
年1
月1
日以来下基层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中存在的“四风”和陈规陋习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纠治整改。对所收受的礼品、礼金及时清退,对参与的各种违规消费和违规报账费用全额退还,并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
)。将自查自纠表于2017
年7
月1
日前报送至学院作风办,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17
年7
月5
日前报市作风办。
(三)监督检查(7
月1
日—7
月31
日)。
学院作风办会同纪检监察室,采取受理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下基层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有问题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问题。
(四)建章立制(8
月1
日—8
月31
日)。
学院及各处室、系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对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陋习开展专项整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落实的必然要求,是实施“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安排,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效举措,学院及各处室、系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及各处室、系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抓总,加强调度和情况汇总,党委书记(总支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整改清退。
(三)严肃纪律。
学院及各处室、系部要强化纪律观念,提高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主动清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退还违规消费费用的,其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室核实认定后,视情节免予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不如实自查自纠、不主动整改清退,甚至专项整治部署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一经核实,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