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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招生就业指导处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4届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招生就业指导处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735-2353210

监督举报邮箱:czzyjyb@126.com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