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人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