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业报到证》办理要求: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有人事权,能接收档案,直接派至任职单位;
B、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凭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派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C、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派至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或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地,以方便毕业生获得就业服务以及档案人事办理。
温馨提示:
收到《报到证》暂时用不上的,请注意留存保管,遗失后一般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