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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0

    2012年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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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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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立校之本,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工作,使教学工作的每个基本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序可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师、学生的特点以及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总则

    1、承担学院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包括兼课的行政人员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返聘教师、兼职教师,均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实施教学工作。

    2、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腔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4、教师应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5、教师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6、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文化素养,不断吸取科学文化知识的最新成就,了解本专业前沿课题和动态,及时更新和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7、实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增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精神、科学研究能力,熟悉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动态,不断提高现代技术应用能力,努力向“双师型”方向发展。

    8、认真学习、研究,掌握和实践教育科学理论,了解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基本规律,并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不断总结提高。

    二、岗前培训与指导

    1、新教师引进必须通过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组织的试讲。

    2、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凡没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青年专业课教师,都要由系部统一安排参加1年左右的企业挂职锻炼。

    4、各系部要认真为青年教师选配指导导师,指导时间1-2年,指导导师应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进行传帮带;受指导的教师每学期应制订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高计划,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教师任课资格

    1、我院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学科的教学工作,即具有任课资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任课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任课资格。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2)一个学期内发生过3次以上(含3次)教学事故者;

    (3)教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2、新教师开课,一般须进行拟开课程的辅导、习题课、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批改作业等助教环节,经教研室和系部考核,确认已具有开课能力,方能开课。

    3、教师开新课(指本院新开设的非教师本专业学科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进修过该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对新课所属学科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积累较多的参考资料。

    (2)制作课程整体设计方案,经教研室讨论通过,系部审定,教务处备案。

    4、任何教师开课,均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的课程整体设计方案;

    (2)有适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包括理论课程教材、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及实习指导书等);

    (3)有不少于两周的教案或讲稿(课件);并保证在以后的教学中始终有一周以上的教案储备;

    (4)有适用的教学及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资源。

    四、备课

    1、教师在接受某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备课。

    2、教师备课包括以下三方面: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

    3、备教材,包括钻研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阅读有关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4、教学大纲(或课程整体设计方案)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文件。钻研教学大纲,就是要明确所教课程的性质和类别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明确本课程教学目的,了解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熟悉本课程在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教学目标,课程考核的形式、方法和要求,教学时数和学分,大纲对教和学方面的建议或要求。

    5、教科书是教师备课和上课的主要依据。教师备课时,必须通读全书,熟练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了解全书的结构体系以及重点、难点、关键。对教科书中不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专业需要的内容,教师必须依据大纲进行调整、增删。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随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

    6、教师在备课时,除了阅读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外,还应当阅读大纲推荐的和自己平时积累的各种参考资料,还要准备好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学生必读的参考书目录。

    7、备学生,是指在备课时,根据对授课班级学生的情况(如: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基础等),研究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消极或积极态度、可能遇到的问题,确定如何针对学生特点和教学要求,启发学生、指导学生,对优秀生和后进生可能产生的问题如何处理等等,然后把这些研究、分析的结果,纳入课程整体设计方案。

    8、备教法,是考虑用什么方法使得学生掌握本课程的知识和技能。尤其要研究如何深入浅出地让学生理解和掌握重点和难点。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注重“教学做”一体化安排。

    9、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研究教学内容的处理和教法,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对于同一大纲的课程要统一教学基本要求。

    10、教师的备课,要落实到制作两种教学设计方案:课程整体设计方案和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五、制订课程整体设计方案

    1、课程整体设计方案按照学期来制订,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始上课前制订出来。

    2、每一门课的教学,必须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技术领域的岗位实际、该课程的性质及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好职业能力和素质需求分析,掌握职业活动的状况和过程,了解学生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整体教学构思和设计。

    3、课程整体教学构思和设计应包括课程能力及素质目标、知识目标、教学内容整合、能力及素质训练项目、主要的职业活动训练素材、教学进度安排、课程考核方案等主要内容要素和教材资料、课程管理等信息要素。

    4、在课程整体教学构思和设计的基础上制订《课程教学整体方案》,以其取代传统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实训大纲》和《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表》。

    5、《课程教学整体方案》中,课程能力及素质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适中、并具可检验性;知识目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能力及素质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尺度;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以能力及素质目标实现的阶段性和承接性,突破课程学科知识体系的局限,形成内容模块;能力及素质训练项目既要有贯穿全课程的综合项目又要有分解的单项项目;教学进度安排的顺序必须按能力及素质训练循序渐进的需要编排,不能再按教材章节的顺序来编排;课程考核方案必须突出项目和过程性考核;整个课程教学必须进行实训、知识、理论一体化安排,不应再有理论教学课和实践教学课的区别。

    6、课程整体设计方案一式三份,按照课程归属,经承担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任课教师、系部各保留一份,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7、批准后的课程整体设计方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出修改申请并履行上述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变动。

    六、制订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1、每一堂课(一般为两课时)的教学,必须根据《课程教学整体方案》安排的能力及素质目标、知识目标、学生实际、本次课与前承后续课之间的关系,认真进行单元教学构思和设计。

    单元教学设计方案应包括课堂能力及素质目标、知识目标、能力及素质训练项目、职业活动素材(案例、习题、工件、专业软件等)、能力及素质训练过程控制、能力及素质训练方式及手段组合、能力及素质训练与知识理论认知一体化安排、课堂考核等基本要素。

    2、在课堂教学构思和设计的基础上制订《单元教学设计方案》,以两学时为单元编制,以其取代传统的教案。

    3、《单元教学设计方案》中,能力及素质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适中、可检验,并与《课程整体教学方案》相衔接;知识目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能力及素质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尺度;不能再先讲授知识理论然后才进行练习,而必须始终围绕能力及素质目标,以能力及素质训练项目为驱动,促使学生进行训练,将“做、学、教”融为一体,让学生在能力及素质训练过程中获得知识和理论;要注重训练过程的控制,训练过程要符合能力形成和知识认知的规律;要实行学习过程和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不允许再象传统教案一样只摘录教材章节目录,罗列教材内容的做法。

    七、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效果主要决定于任课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作用,明确教学中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培养的主线,实行教师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准时上、下课。

    2、仪表、衣着整洁大方。

    3、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课程整体设计方案、单元教学设计方案、教材和考勤记分册。上课时要用的教具、挂图、模型、课件等必须在课前准备好,电脑、投影仪等设备要在上课前做好测试,确认能够正常使用。

    4、严格执行课程整体设计方案,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的差距在每学期总学时数的5%之内。

    5、语言精炼,讲授生动,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迪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能力。

    6、教师上课必须坚持“教书育人”,遵循科学性、思想性、启发性、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正确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合理有效地控制教学进程,充分调动和发挥师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以得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7、不得发表对党和国家及他人不利的言论。

    8、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确保单位课时教学信息容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9、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不准接听手机,或做与本堂课无关的其他事情。

    10、对课堂纪律要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严肃教育,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辱骂或变相辱骂学生。

    八、下班辅导

    1、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及时下班辅导和答疑。

    2、辅导可在下午技能训练时间进行,也可在晚自习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每学期第一周由任课教师本人和教研室确定后报系部,系部汇总后报督导室备案,并向班级公布。

    九、作业布置与批改

    1、除个别课程(体育等)之外,课后均要布置作业(包括思考题)。作业要根据课程整体设计方案,对作业的内容、数量、难易程度等统筹考虑,既要有加深理解与巩固教学内容的作业,又要有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作业,同时应注意不使学生负担过重。

    2、认真检查与批改作业,课程作业一般应全批全改。

    3、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实验教学

    1、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实验程序、编写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情况等),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对所做实验应亲自试做。

    2、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做好预习,对于没有认真预习的学生,应不准其实验。

    3、实验中精心指导,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4、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等教育,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十一、现场教学

    1、现场教学是按教学计划在职业环境中进行教学活动的形式,是学生获得实际知识、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劳动技能,以及提高道德品质和行为修养的重要途径,我院目前现场教学的组织形式有参观、社会调查和实习、实训等,它们都必须置于教学计划中实施。现场教学的实施方案由教研室组织拟定,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

    2、现场教学是责任性重大的教学活动,各系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校外现场教学须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教师担任领队或指导,指导教师或领队要对现场教学全面负责,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活动、安全纪律等,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或学院汇报。各部门应在现场教学开始前召开动员大会,宣布教学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3、实习实训可视学生的情况采用先讲后练,边讲边练,讲练结合,操作示范,操作训练和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教师应及时记录学生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等现象,并批评、教育、制止。强调安全生产、文明上岗,严格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规范做好教学指导。教师应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实习实训结束后认真批阅实习报告,并根据其内容和表现与考核结果,按等级制评定成绩。

    十二、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要按教学大纲选题、编写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印发给学生。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多加指导,及时回答疑难问题,注意阶段审查,结束后应认真批阅,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2、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最高形式的综合训练与全面检查,各系、专业教研室应于实施的前一个学期结束前连同毕业实习作出实施计划,选好课题,落实指导老师,作出预算报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各系毕业设计要有一位系主任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选聘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选题应在教研室讨论,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较全面地运用专业知识综合训练,尽可能结合社会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课题,并且是基本完整而又分量适当的题目,最后由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列入毕业设计实施计划。

    3、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前,指导教师要熟悉自己指导范围的各种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收集相关的资料,做好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选择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指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并进行认真审查和签署意见。

    5、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定期进行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要掌握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同时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表现,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困难,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任务。

    结题时,要仔细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公正的评语、评定成绩。

    6、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进行总结,并由系汇总写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转主管院长审查。学生设计(论文)资料,成绩评定资料均由系部保存五年。

    十三、学生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按课程整体设计方案规定方式进行,采用形成性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由全院统一安排期末进行。特殊原因不能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的科目,应由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在考试日期前一周确定。任课教师、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时间和考场;考查采用百分制评分,可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训练项目、实验、测验、学习态度等。

    2、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综合项目考核、职业现场考核、作业(课程设计、调研报告)考核等方式。无论那种方式,都要保证考试的效度、信度、难度和区分度。

    3、凡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教师必须从库中提取,进行组卷。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凡采用闭卷笔试方法的课程,教师均应编制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的覆盖面、题型、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在编制试题的同时,教师还要制订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有些主观性试题虽无统一的标准答案,但教师必须写明答题的关键点或要点。

    4、笔试试题,一般采用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应该有多种题型。试题中的内容应有科学性、实际性和先进性。试题要力求语言规范、用词准确、无错别字、表述清楚、要求明确、图表规范、数字符号清晰无误。

    5、命题教师编制的两套试题和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部审批。考查课由系部从两套试题中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考试课的两套试题和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及电子版试卷,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各系部汇总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从两套试题中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6、试卷的格式、页面设置、版面设计、打印要求均按照教务处的规定执行。教师不得自行更改。考试课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7、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在复习迎考期间,教师不准许泄露考题或变相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8、所有教师均应承担监考任务,并严肃执行《监考守则》。阅卷评分以系为单位统一进行,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一般情况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优秀率15%以内,不及格率不低于3%。评卷结束,任课教师应作考试分析,填写“考试分析表”,连同成绩单于考后三天内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交系部存档,成绩册送教务处归档。

    十四、教学研究

    1、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系部和教研室应切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试点,讨论课程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2、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结合院、系和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将资料交资料室,供教师参阅。

    3、教师应时刻关注本专业学术动态,及时掌握生产现场本专业技术应用状态。

    4、教师应不断拓宽学术视野,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

    5、教师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报教研室。系部和教研室同样每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十五、集体活动

    1、准时参加学校、系部召开的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2、积极参加教研室的各项活动,认真积累教学资料,搞好教研室建设。

    3、教学内容上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应定期研讨教学中的问题,以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4、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认真做好教研室各项工作。

    十六、教学工作的考核

    1、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履行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责任心、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以学期为期限,由教研室和系部负责。考核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学期初、期中、期末)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领导评教、教师评教、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等方法,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归档,并作为职称晋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3、主管教学的院长、督导室、教务处和系部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6学时。教师之间也要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4学时。听课必须做好听课记录。

    4、学期结束前,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同时,还要做好教师评学工作。

    十七、附则

    1、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行政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